拉脫朗大公會議第八期會議──公元一五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(宗座管轄通牒Bulla Apost. Regiminis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440   
標 題 論人靈的道理—駁斥新亞里斯多得學說。
教 宗 良十世
內 容

既然‥散播莠子者‥竟敢在主的田園,內撒播或增播一些非常危害信眾而常為信眾所擯棄的邪說,尤其是在論及人靈的本性時,他們竟這樣說:人的靈魂是可以死亡的,或說:整個人類,祇有一個靈魂,因1,我們由這聖公會議的贊同,對所有主張:〔靈魂是有死的,或:全矢類祇有一個靈魂以及對此有懷疑〕的人們,一律予以懲罰和責斥,以便對準時弊,及時予以補救之。方其實,人的靈魂,不僅真正地藉著靈魂自己,藉著她自己的本質,成為人身的要素—〔模型〕(FORMA),正如我們前任格來孟五世教宗,在維雅納會議中所頒發的法典(*9○2)中所說的:靈魂實在是不死的,且是眾多的:各人有各人的靈魂,而且過去是如此,將來還是如此‥

   
註 釋

*公元一五一六年九月,伯多祿:龐巴那在他所著的〔靈魂不死論〕中,特別帶亞佛洛(Averrois-mus)主義的色彩,說:〔祇藉人之理智,不能證明人靈之不死〕。本通牒之頒發,就是為懲斥這種邪說。

*參閱144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1441   
標 題 論人靈的道理—駁斥新亞里斯多得學說。
教 宗 良十世
內 容

再者,這端道理既是真實的,絕不容許人反對,故2我們定斷〔參閱:*3○17〕所有相反啟示信仰的真理的學說,全是假的;而且,我們嚴禁人,另編新異的信理;是以我們判決:凡附和這種邪說的人們,都該受到懲罰,並受到迴避風頭不得與人來往者),而視之為極危害異端的散播者,更應被視為可憎可咒詛的異端者,無信仰者,背叛公教信仰者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144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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